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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曹婷)昨日,记者从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购房安居,该中心出台新举措,办理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4月24日起,符合“带押过户”交易条件的买卖双方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带押过户”是指买卖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时,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原抵押权,即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的一种交易方式。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卖方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时,买方即可以“带押过户”方式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一次性付款完成房屋交易,不需要再筹措资金先结清卖方个人住房贷款。
“带押过户”有哪几类情况?记者从该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支持“带押过户”交易共有四类:卖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时,买方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或者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和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卖方商业银行贷款未结清时,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带押过户”交易主要有五个办理步骤:一是卖方向其贷款管理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申请。二是买卖双方签订《预告登记约定》,办理买卖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业务,买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三是买卖双方办理抵押及过户登记手续。买方配合贷款机构申请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将贷款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四是卖方根据资金监管部门通知,结清原住房贷款,注销房屋原抵押权。五是结算剩余交易资金。
此外,市区以外的县(市)区及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原则上可结合各自实际办理“带押过户”。但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交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开通“带押过户”业务,交易地房管部门已开通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目前部分县(市)区暂不具备办理条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对接。
在此提醒,办理“带押过户”的职工,及时关注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市区业务承办部门及办理地点”。提前了解《同意存量房带押过户函》和《预告登记约定》的内容,准备好需要填写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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